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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城区农业人才发展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襄城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09-25
索引号: 011158671/2023-2563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襄城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3-09-25
标题: 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城区农业人才发展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襄城政办发〔2023〕13号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襄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襄城区农业人才发展支持办法

(试行)》的通知

襄城政办发〔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

《襄城区农业人才发展支持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23年916

襄城区农业人才发展支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襄阳市“1+7”系列人才政策,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强全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打赢打好乡村振兴关键战役,加快构建区域特色人才创新集聚高地,结合襄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持范围。本办法支持对象为襄城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领域的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组织(村集体、农业服务中心、农业协会)的各类技术人才。

第二章  支持办法

第三条 支持人才团队创办示范项目基地。重点扶持种植、养殖、林果等领域人才创办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基地,助力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成规模、成体系、成链条。对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达成合作,有3名及以上科研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团队,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辐射带动周边农户50户以上,年增收在10%以上,取得一定推广成果的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评选,一次性给予5-7万元资金扶持。该资金部分可用于对基地科研人才及管理人才进行奖励。

第四条  鼓励大学生回乡村创业。对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回乡首次创办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且担任法人、家庭农场主的,参照《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人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在襄就业创业实施细则><返乡人员在襄就业创业实施细则><就业困难人员在襄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襄人社发〔2023〕4号),给予每人1000元/月生活补贴;对符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报条件的,按每人5000元/年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贴两年。

第五条 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行动。围绕农业特色产业提档升级和提质增效,推进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对进修高等学校农、林、牧、渔相关专业并在两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按照学校出具的学费发票的5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为2000元/人/年。对两年内参加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并在农业生产中起到模范示范作用的,由个人申报,各乡(镇)办审核,区农业农村局遴选一定比例的高素质农民进行1000元/人/年补助。

第六条 推进农村骨干人才培养行动。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工作的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取得相应技能认定工作满五年以上并发挥相应技术实用作用的人才,经评定,一次性给予2000-5000元/人资助,并优先提供信息技术、融资支持,优先安排学习培训,优先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政策补贴等。

第七条  开展农业产业领头人评选活动。在全区社会组织(村集体、农业服务中心、农业协会)带头人,或对本乡(镇)办或周边村主导产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特别突出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中,遴选一批优秀农业人才。具备政治素质高,有成熟的优势产业,义务为当地村民开展技术宣传、推广、帮扶等活动,在当地农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力,能带动周边200户以上农户发展产业、增收致富等条件的农业产业带头人,经评定,给予1万元/人资助,并推荐参与省级“头雁”评选。

第八条   开展“十佳农民”评选活动。在全区开展“十佳农民”评选活动。两年评选一次,遴选标准为:一是襄城区农村户口、以农业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并在襄城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二是农业种植规模在200亩以上,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纯收益在20万元以上;养殖规模肉牛年出栏在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仔猪年出栏在70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蛋禽年出栏3万只以上,肉禽年出栏在2万只以上;其他相当养殖、渔业大户,年产值在300万元以上,纯收益在50万元以上;三是能够带动周边50户以上农户增收致富,并能够得到当地群众高度认可的农民,经乡(镇)办推荐,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选出10名“十佳农民”,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评选结果,对获得“十佳农民”称号的,每人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

第九条  加快聚集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坚持需求导向,多渠道选拔高素质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将科研人员到农村开展服务活动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农技人员职称评聘向服务基层一线人才倾斜,激励人才扎根一线。对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具有相应农业专业职称和学历且连续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满5年以上,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作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连续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15年以上,作出较大贡献得到区政府认可的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第十条  建强农业技术指导队伍。坚持政府选派、市场选择、志愿参加原则,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示范与推广转化、开展田间课堂、网上农校、远程诊断等新型服务,建立面向农村长期稳定的技术服务体系。对高校院所派出的科技特派员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4000元用于科技特派员差旅补助和生活补助,500元用于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00元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经费。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由区财政纳入预算。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  资金保障。本办法所需区级资金由襄城区财政承担。

第十二条  清退机制。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严重失信等的新型经营主体、农业领域各类技术人才,取消影响期内奖励资格。凡弄虚作假,伪造凭证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资金外,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由襄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评选办法另行制定。业务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共同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程序。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本办法内所有奖励不重复享受,如与省、市政策重复,按就高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执行。如遇上级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关联解读: 关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襄城区农业人才发展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